若夫妻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仅登记于其中一方姓名之下,尽管如此,只要此房屋是以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来进行购置的,那么该房产仍然会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拥有。对于这笔共同财产,夫妇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力,然而,如果夫妇俩之前签订了任何特别协议,关于如何分配这一财产的规定,则此例外情况便应优先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内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仅登记男方或女方一方之姓名,是否能够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取决于详细的实际情况。首要的是,若您与您的配偶在婚前已经约定好各自的财务归属,例如规定某一方负担家庭开支、另一方负责储蓄等,那么在婚后即使购买房产并且只登记单方姓名,该房产仍应被视为家庭共有资产。
然而,如果在结婚之前,您已将全额购房资金支付完毕且房产证上仅有您的名字,则此房产应当被视为您的独立私有财产,即便在婚后与对方共同偿还贷款,本质上也只不过是将您原有的独立私有财产形式进行改变而已。
再者,如果您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全部资金均来源于您自身的私人积蓄或父母提供的资助,同时房产证上仅记录了您个人的姓名,那么这个房产同样应为您的独立私有财产。
然而,若您在婚后购房的资金来自于您与配偶的个人共同存款,无论在购买房产时您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中与否,这段房产无疑应被视为您们两口子的共有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以共有资产购置的物业产权,即便仅注册在单方面当事人名下,亦应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富。在此种情况中,配偶双方对所述财物皆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然而,倘若夫妇之间存在特殊的协议,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此类协议将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简单来说,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其所有权登记在何人名下,均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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