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的主体能是单位吗
在一般的诈骗犯罪中,其主体并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单位。关于这一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单位属于违法犯罪的责任者。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体而非集体。
然而,若是涉及到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合同诈骗罪,在此种情况下,集体甚至可以被视为该罪的责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钱财怎么要回
为了实现合法权益的维护与赔偿、让款项能够回归到应有的路途上,需要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利用法律工具完成款项的追讨工作。若收款方坚持拒绝支付退还款项,甚至已无法从银行机构获取收款方具体联络处所等相关信息,此时,汇款方可向司法审判庭提交以不当得利为依据的申诉状对收款方发起指控,并请求其归还原得利益。为预防未来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境,汇款方亦可参照法律规定,在购买保险做担保的前提条件下,向法院提出查封对方收款账户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在通常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往往是个体自然人,并不涉及到任何的单位组织。然而,对于特定类型的诈骗案件,例如合同诈骗案来说,单位也被赋予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主体地位。然而,需要提出的是,中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尚未明确定义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在判断某个单位是否具有成为诈骗罪主体的资格时,必须结合具体的罪名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