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哪些行为属于冷暴力
关于夫妻间冷暴力现象,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蓄意制造纷争。当发生矛盾之后,其中一位配偶可能会刻意引发新的矛盾或者提出不太合理的条件,例如谈论离婚等问题,以此来试探另一方在面对挑战时的耐心以及他们的反应。拼命争夺主导权。即便面临矛盾,两位配偶都不愿率先做出让步或者设法解决问题,反而会陷入一场争夺主导地位的斗争之中,各自固执己见而不肯首先妥协或进行有效沟通。不顾及对方,一味自我主张。实施冷暴力的一方可能会选择漠视对方的需求和感受,或者积极试图引导对方按自己的意愿行事,甚至是做出决策,这一点都表明他们正在从心理层面着手试图控制对方。言辞激烈,指责连连。施暴的一方可能会以过于激进的言辞进行攻击、指责或者诋毁对方,这种方式无疑使受到伤害的一方心生歉疚感并感到深深的无奈。情绪隔绝,让对方感到冷淡。通过减少肢体接触、避免目光接触以及淡化对同伴的关注,实施冷暴力的一方或许已经在情绪层面和另一半产生了背离,使得受虐方感觉到无比孤独且不被理解重视。逃避责任,态度消极懈怠。有时候,实施冷暴力的一方可能会在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展现出消极抵抗的态度,比如不承担任何家务差事,对子女漠不关心甚至仅仅是偶尔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等等。这样的行为将有可能渐渐催生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逐渐疏远乃至最终破裂化解。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夫妻之间算强奸吗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配偶也可能会违法构成强奸罪的情形,亦被称之为“婚内强奸”。具体而言,这种犯罪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丈夫以暴力手段、当众威胁或其他不道德的方式,违反妻子个人意愿,强制其与自己发生不当性行为的做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夫妻之间的冷暴力行为,从其表现形式上来看,往往呈现出以下特征:其中一方有可能刻意激化矛盾,提出不切实际的离婚要求等等非理性条件,以此来测试伴侣对自身耐心和反应的承受力;对于这对夫妇而言,在日常生活中也许会经常出现争论的情形,并且双方都渴望掌握主导权,固执己见,拒绝做出任何妥协或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实施冷暴力的一方可能会忽视另一半的需求,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控对方;他们可能会使用过激的言语进行攻击和指责,让对方产生深深的内疚感和无助感;通过减少与对方的接触以及给予的关注度,使得对方感觉到自己处于孤立无援且不受重视的境地;逃避家庭责任,例如不承担家务劳动、对孩子的成长缺乏关心等等,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疏远,甚至最终走向破裂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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