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最新政策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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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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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建房需遵守乡镇土地和村庄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土地,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人及以下家庭建房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四口之家不超过100平方米,五口及以上不超过110平方米,六口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务必遵循规划,严禁占用农田。
农村建房子最新政策的内容

一、农村建房子最新政策的内容

农村地区建房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如下:我们农村中的各位村民在兴建房屋时,必须尊重并且遵守所在乡镇土地的整体性规划以及村庄的规划蓝图。尽最大可能地采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那些尚未被充分利用的空闲土地来建设新房,而不宜占用重要的永久基本农田资源。对于家庭人口为三人或更少的村民来说,建房子的总面积不应超越75平方米这个上限;而对于四口之家的村民来说,他们建造的住房面积应该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若某个家庭人数达到或者超过五人,那么他们所建的住房总面积则不能超过110平方米;

至于六个人甚至更多家庭成员的村民,他们的新建住房总面积只能限制在125平方米以内。在建宅过程中,每一位农村居民都需要严格遵从乡镇土地整体性规划以及村庄的规划设计蓝图,严禁占用珍贵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多加运用已经存在的宅基地和村内未被充分利用的空闲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建房有哪些手续

1.建房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例如户籍手册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2.若申请人拥有原有住宅楼宇,且已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还应提供该证书的影印本。因为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房屋的总面积及其他相关数据,将被视为审批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3.申请人需撰写建房申请书,涵盖建房缘由、拟建造房屋所在位置、占地属性以及预计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随后,将该申请书递交至所属社区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委会代表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最终送往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所。在管理所工作人员协助下填写建房申请表以及相关信息,并将已填写完整的表格连同上述签名盖章的批准文件一并上报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等待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事宜给予决定性的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修建房屋必须严格遵守当地乡镇政府关于土地管理以及村落规划等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地使用现有的宅基地或者空闲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来建造住宅,以减少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占用。对于居住人数为三人或以下的家庭来说,其所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不得超出75平方米;对于四口之家而言,则房屋总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而对于五口及以上的家庭,其房屋总面积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至于六口及以上的大家庭,其房屋总面积则应限制在125平方米之内。在此特别强调,所有的建筑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占用农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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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自建房新政策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农村自建房新政策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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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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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标准:农村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的宅基地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在中国,每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上限,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一户一宅原则:中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为了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滥用。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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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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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听说2016年的上海房地产新政策出台了?那么2016年上海房地产新政策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上海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2]
《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此外,上海市将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增加。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企业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及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编制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不断扩大代理经租业务规模,切实落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住房限购、限贷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沪六条”规定,强化市场调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执行到位,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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