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金华监狱判一年能减刑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者,若其满足缓刑条件,则有机会获得减刑。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并展现出真正的忏悔和悔悟之情,或者拥有立功行为,或者表现出重大立功的情况下,经由司法机关批准,都可以适当减轻其刑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即为12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须执行一年以上方能进行减刑。因此,对于被判处一年的刑期,通常不被允许适用减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浙江金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工死亡的员工,企业应按其在上一自然年度内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支付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金额为本统筹地区上一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犯罪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减刑处理,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其必须至少执行满一年后才能予以考虑。然而,如果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改造活动,真心实意地表达出自己的忏悔之情或者展现出立功行为,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后,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期徒刑一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1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只有在实际执行超过一年之后,才可以考虑是否给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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