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副驾驶要承担责任吗
在法律层面,若行为人并未负起驾驶车辆的责任,且坐在副驾驶位置并非车辆驾驶人员时,不存在故意肇事逃逸之必要。
然而,若是副驾驶位上的人,可能是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他们怂恿或者指使驾驶者实施逃逸行为的话,那么这类人就有被视为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嫌疑,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共有以下几方面需要说明:
首先,若副驾乘坐人员仅为单纯的乘客身份(即“乘车人”),其不会和事故的发生产生直接联系,只有当其明示或者暗示驾驶者进行违规操作时,才会涉及到相关责任。
其次,无论是乘客还是其他有关联的人员,都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尽全力提供各种所需信息,同时严禁因任何原因隐瞒实情或者伪造证据,因为稍有疏忽便可能涉嫌包庇问题。
最后,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根本不知情,没有参与过相关事件的人员来说,他们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便自己也因为此次事件遭受了财产损失,作为受害人,仍然有权获得应有的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致人骨折该怎么赔偿
如下所述,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者遗弃于现场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该肇事者需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关于骨折伤害赔偿的准则,需依据受害者实际受损情况确定其伤残等级,这有助于我们精确地计算赔偿金额。如为单纯性骨折,通常被视为伤残等级为九级或十级。当寻觅不到肇事逃逸车主时,受害方则可诉诸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副驾驶员若并非实际驾驶者,那么其便无须承担肇事逃逸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该车辆的所有者或者实际管理人员在知晓情况下主动煽动驾驶员逃离现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被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进行追究。在此过程中,乘客只需在明确表达或者隐晦表示存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才需要负责。所有涉及到此事件的相关人员都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隐瞒或者伪造证据,否则将有可能构成包庇罪名。对于那些对此事件毫不知情且没有直接参与其中的人员,他们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仍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