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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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问题复杂,涉及产权和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一户多宅现象,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法的一户两名宅基地,如因分户、回迁或遗产继承导致超标,且总面积符合乡村规划,可保留。不合法的一户多宅,政府会采取不同措施处理,如转让、有偿使用或自愿有偿退还。对于违规建造、欺诈获取宅基地等行为,政府将强制收回。
宅基地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一、宅基地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问题涉及到家庭产权和土地利用政策等诸多因素,针对一户拥有多个宅基地的现象,并不一定都予以回收,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分析与判断。关于合法的一户两名宅基地的处理策略如下:

首先,因分户、宅基地回迁或者遗产继承导致的宅基地数量超出标准范围的情况;

其次,如果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在乡村规划中得到认可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合法的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合法情况下的行为,即被依法赋予了转让权利:此类情况下,村民可以将其非法购置的多余宅基地,转让给同一个农村社区内的其他成员。

第二种是合法情况下的行为,即实行有偿使用原则:村民若拥有超过当地建筑面积限额的宅基地,需要向有关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占用费。

最后为合法情况下的行为,即采取自愿有偿退还制度:当村民在城市购置房产,并且户籍已从农村集体组织迁出时,经过原业主本人同意后,可以实施有偿退还。对于强行回收的情形,政府部门将会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例如当农户建造新的住宅之后,旧房子未按照规定进行拆除;再如申请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农村宅基地并进行建房;

此外,还有申请人在已获得批准的申请中,强占本应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等行为。以上这些行为均将由政府部门强制予以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暂时无法进行拆除或者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

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宅基地卖给外村人20年了怎么办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房屋一旦完成交易,通常情况下将无法申请收回。由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间进行转让和买卖,若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因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此时才有可能重新申请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议题颇为错综复杂,牵涉到所有权及土地运用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变更。对于一户拥有多处住宅的现象,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一户家庭可以拥有两块宅基地,但如果由于分户、拆迁安置或者遗产继承等原因导致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并且总建筑面积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那么这些超标的宅基地仍然可以予以保留。然而,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多宅现象,政府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例如通过转让、有偿租赁或者自愿有偿归还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那些违反法规擅自建造、以欺骗手段获取宅基地等违法行为,政府有权依法强制收回并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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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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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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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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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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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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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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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在农村有一宅基地,我想将它卖了,请问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便是“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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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一个朋友他爸爸给他留了一块宅基地,他现在打算把那块地给卖掉,咨询下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甲方(出让方): 性别: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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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法人: 性别: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含宅基地地面房屋大房2栋、厨房1栋)转让给乙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此转让事宜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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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宅基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宅基地地界址图》。
1、本协议项下出让宅基地的用途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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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按当时银行贷款利息);
2、乙方已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予以补偿乙方;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

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 签订。
附件:出让宅基地四至协议 、出让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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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现场见证人):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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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二)上述条件不应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有观点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关于此类合同在订立前后应当办理申请、审查、批准和登记手续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应当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经过户登记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即为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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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乡下有一宅基地,我想将其卖掉,而且有买家,我想拟定合同,请问下买卖宅基地房屋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买卖宅基地房屋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十
二、附加条 款: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年 月 日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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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五、乙方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现金或支票全额支付 。
六、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并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宅基地批准手续(或房产证)原件交乙方,宅基地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宅基地批准手续(或房产证)原件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七、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乙方新建房屋,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八、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九、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相关补偿。
十、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
导致乙方丧失对该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按当时银行贷款利息);
2、乙方已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予以补偿乙方;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

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 签订。
附件:出让宅基地四至协议 、出让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现场见证人):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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