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要开几庭
1.劳动仲裁手续通常只会进行一次开庭审理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自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应在45个自然日内完成裁决事项。若案情过于复杂而需要延长提交某个某项结果的期限时,最长可以推迟至15个自然日。如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第15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假如在首次开庭之后,尚需调取新的事实依据作为补充证明材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等待下一次庭审的安排。紧接着,当事人也必须再次亲自出席庭审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常见的劳动纠纷,一般只需经过一次开庭审理即可做出合法、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
和解,即为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化解因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之争端与矛盾的方式。若对合同中之条款存在冲突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各方有权寻求诸如相关司法或认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例如,当合同当事方之一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主体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基于公正平等的原则来审理并处理调解事宜,切忌采取行政干预、影响公正性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的劳动仲裁,要求仅进行一次开庭审理,并须于45个自然日内作出终局裁判;然而,对于争议较为复杂繁琐、难以在正常期限内处理完毕的案件,则允许将最终裁定日期往后顺延15天。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算,在满15个自然日后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资料以支持其申诉请求,该类当事人必须等待下一轮的庭审安排,届时还必须亲自出席。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只需经过一次开庭审理便能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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