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然所得500元要交税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编号第707号)第六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凡籍属偶然性质的奖赏收入、中奖、中彩等为主要来源的个人财产性收益,均可称为“偶然所得”。此种类型的所得视每笔实际获取的金额为一次征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
依据税法之明确规定,个人因获得奖励、在彩票游戏中获胜及其他具有偶然性质的收入,须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向个人发放上述类型收益的相关机构或组织需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就偶然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其实际收入金额。根据税法所定税率,以20%作为固定税率进行核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六款及第十四款的规定,那些主要依赖于偶然性质的奖金、奖项、抽彩等财富收益作为主要源头的个人财产性收益皆可称之为“偶然所得”。每次实际取得的具体金额应被视作一次独立的征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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