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不按合同支付,怎么办
针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承包方可考虑与发包方进行积极协商,恳请对方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支付相应款项。若发包人仍然逾期未予支付,除因建设项目本身属性不宜采取折价或拍卖方式之外,承包方可与其签订协议,商定将该项工程实施折价处理,或是申请由法院主导执行拍卖该工程,且拍卖所得款项应首先保障承包方享有的债务债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工程款不退还属于侵占罪吗
依据中国法律条款,侵占罪涉嫌指个人私欲至上,故意将代为管理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巨大,明知故犯却拒不归还。
至于合伙人之间对项目所得款项的归属权争议,应被视为一起民事纠纷,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返还承包款项。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当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时,承包方应当优先考虑进行深入沟通和积极协商,争取让对方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倘若经过友好协商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且又非因项目特性所限,承包方可与发包方达成一项折价协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拍卖申请,以确保通过拍卖所得的资金能够首先用于清偿承包方的债务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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