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房产证必须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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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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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配偶离世后,房产证过户非必须。法律上,配偶可通过遗产继承房产。作为法定继承人,未亡配偶有权承袭住宅,无需立即失去所有权。但为获得他人认可,建议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配偶死亡房产证必须过户吗

一、配偶死亡房产证必须过户

其实并非必须如此,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待,倘若两名爱人缔结婚姻关系后,其配偶便可借助遗产形式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在婚姻过程中,有人不幸身故,那么其他未亡之人便理应作为法定的既存配偶去拥有和接纳对方留下的遗产份额。

换言之,在法律框架内,这类人士有权根据相应程序承袭该套住宅,同时无需因配偶逝世即刻失去对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益。

然而,尽管继承事宜已经妥善解决,证明继承人依法享有这套住所,但要想成功让旁人承认您确实具备该项权利,我们仍然建议您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申请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配偶死亡未办理继承能卖房子

在房产证上仅存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世时,另一方可否将房屋进行买卖呢?当一方去世后,其所拥有的一半房产则会转化为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将共同享有这部分产权的平均份额。

因此,若另一方欲进行房屋的转让行为,必须确保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利,并且同意将自己所持有的份额全部赠与给该方所有。以上论述必将对您有所启示。在此过程中,还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例如,倘若除了上述提及的继承人外,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即离世一方的父母及子女均已不在人世),那么在完成相应的继承手续之后,便可依法进行房屋的销售交易。

然而,若仍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那么在进行房屋销售前,必须先取得他们的同意。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因此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无法单独进行房屋销售的。由于房产证上记载了夫妻双方各占一半的产权,所以在无遗嘱的前提下,离世一方的那一半产权应当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共同平等地予以继承。若想独自获得产权并进行销售,则须由具有继承权的各方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同时还需签订放弃协议,并获取公证书以证明此项决定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配偶去世之后,其名下房产证的过户并非强制性的义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死者的另一半可以依法通过遗产继承这一途径来获取该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未亡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无需立即丧失对该住宅的所有权。然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并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我们强烈建议您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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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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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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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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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是探望配偶、父母的。并没有探望配偶父母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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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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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养六个老人压力很大,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配偶死亡配偶父母赡养
[律师回复] 老人赡养费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具体标准。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三、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以上就是关于配偶死亡配偶父母赡养方面的规定
配偶一方死亡房产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因而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所以带有抚慰其家属,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
1、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抚恤金则是死者死亡之后所获得的补偿,所以死亡抚恤金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是作为在夫或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性补偿,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抚恤金有精神抚慰性质。死亡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所以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3、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继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时,遗产也因此在死者死亡时由其生前合法取得且实际存在的财产转化成了可供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4、死亡抚恤金死者不能遗嘱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后,其如何分配不体现死者的意志,而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前述遗产的定义中,可知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既然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死者当然不能再去世之前加以分配。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如果根据死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改变了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和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对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对此我国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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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死亡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死亡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现行法律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应当按照已有的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并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分配的范围和方法,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贫困或生活条件差的人,从而能合法合理的分配好,更能使中华民族得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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