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多发了货不给退回去犯法吗
在交易过程中,若卖方多发送商品且买方始终未予退还,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但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在此情境下,买方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理解为不当得利,即利用不当的途径获取原本非其所有之利益,从而对卖方造成了部分经济上的损失。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买方有责任归还多发给他们的物品或支付相应的款项用以补偿卖方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这种行为因缺乏法理支撑,尽管已实际发生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故应依法将所获不当利益归还给受损失方。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罪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主张返还侵占的财物。
如果数额较小,经对方讨要后侵占一方拒不归还,对方也有权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占一方返还所侵占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商家多发货不退回违法吗
若卖家发货过多导致买家收到多份货物且未归还,此行为即构成违法,原因在于涉嫌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致他人损害并为自身带来利益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卖家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请求来维护其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倘若商家由于疏忽或者失误向顾客多发货而未能得到及时退还,这一行为无疑会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然而并没有触及到刑法中的违法犯罪问题。这种在商界称为“不当得利”的现象,是指消费者利用了不光彩的手段获取并非属于他们自身的利益,致使商家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位顾客有义务将多余的商品归还给商家,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不当得利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归还给受到损害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