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维持再审申请的法院怎么处理
再审,是指针对已生效并已执行之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错误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判的司法行为。不同的启动再审的机构或部门,代表了当事人享有多种不同的申诉及救济渠道。当事人不仅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向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寻求帮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必须提交完整的再审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人民法院需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给相对方当事人。而受到该再审申请副本的当事人则应在十五天之内提供正式的书面回复,若未能提交,并不影响人民法院进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还可根据需要,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请求补充相应的补充材料,并就特定事项进行询问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当事人通常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是公司,不符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
倘若当事人认为自身所涉及的诉讼事项或已生效的判决在司法程序中存在瑕疵,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其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启动再审流程以纠正司法错误;对于群体性纠纷或是参与其中的双方均为普通民众的案件,其亦可向审理该案的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若经过法院的审查后驳回了再审申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裁决的话,当事人便享有权利向当地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进行抗诉申请。在此特别强调,尽管当事人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的前提下仍然拥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同诉求,但是这仅能发生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维持再审申请进行处理,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零三条明确的规定,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且详尽的再审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应将其副本迅速送达至对方当事人手中,而对方当事人则有义务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此外,法院亦有权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同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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