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我怎么办
若意外事故完全归咎于对方,但其却拒绝负担赔偿责任,而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相关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同时,他们亦可自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进行维权。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协调之后,倘若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所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在生效后仍未得到有效履行,那么相关当事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要求,一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即使肇事方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受害者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期最大程度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从权利义务的角度而言,机动车辆若因交通事故而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在确定加害责任归属问题上,应首先由承保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若仍存在赔款不足的情况,则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给予相应的理赔;如果上述两项保险依旧无法满足受害者的全部损失,那么剩余部分将由实际侵害责任人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事故往前开了开算肇事逃逸吗
触击他人车辆后离去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这的确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若受害者选择报警,通常情况下,逃逸方将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人士。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一时间内,自行逃离事故现场,使得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无法得到准确的判断,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和摆脱自己在责任上的承担。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之后,倘若他们仍旧拒绝赔偿相关损失,您可以首先将信求助于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处理。若调解失败且无法达成共识,您便可以直接依法向有独家受理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务必谨慎地收集各类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数据资料、事发现场的照片等等。如果经过法院裁决后,对方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那么您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向为该车辆承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对于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则由肇事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