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另一方怎么办
1、关于离婚冷静期间的期限为30日,此项规定乃是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设置与实施。
2、当原告双方正式提出离婚协议之后满三十日之内,若任何一方选择终止该协议并撤销离婚申请,均可向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撤回请求。
3、在此过程中,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判定需要根据实际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方法来决定。如果选择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遵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然而,若是采取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则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内怀孕的能要抚养费吗
在女性孕期及哺乳期内,婚姻关系不得被解除或终止。但若女方主动请求离婚,男方必需承担抚养义务,并需根据所在地实际生活标准以及当事人的经济实际状况进行合理计量。对于怀孕期女职工而言,还需要额外独立核算生育期涉及的相关支出费用,抚养责任金额可一并裁决并执行,亦或者可将此类费用另行提出,待生产之后再行处理。
其次,自离婚事件发生以后,若由某一方在法律上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与学校教育经费,终年无休。支付给子女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量以及履行期限的长度,皆应由双方明确商议并达成共识;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审慎、公正合法的原则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明确了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在提出书面离婚协议并经由当事人确认后的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相应的申请。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而对于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