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求转岗不同意怎么办
在公司调整员工岗位时,若员工对此表示反对,公司可与其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解约共识,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此情况下,如若是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变更岗位,则此种行为不得被遵循执行。因为调岗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共同协商之后才能实施,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若是公司未经沟通而擅自决定调岗,那么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原本的工作岗位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指出,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对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诸多事项进行变更。
然而,这种劳动合同的变更须要采取书面形式。在变更完成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存一份,以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要求每天早来晚走合法吗
此举不符合相关法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正常情况下,我国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而平均每个星期的工作时间则不能逾越44小时的上限。如因生产经营所需,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征求工会以及劳动者的意见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然而,这一做法通常来说每一天的延长不能超过1小时,若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必须进一步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也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之下进行,且每一天的总时长不能超出3小时,而全月累计起来,则不应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必须先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在未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岗位调动,这将被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必须得到劳动者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岗位权益。此外,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共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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