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又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债务人若因无法偿付债务倒致其实际资产无法被强制执行,且仅属暂时性现象,则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分期偿还要求;若债务人无任何工作能力,法院将会做出裁决,确定终止对该案的执行程序。具体而言,有以下六种情况存在时,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执行过程:
首先,当申请人主动撤销其诉讼请求时;
其次,如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宣告撤销;
另外,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已经去世,其所有遗产均无法用于清偿债务,并且亦无任何人有义务代为承担;
再者,在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中,作为权利人的当事人若于执行过程中离世,也将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第五,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所迫而无力偿还款项,且其个人经济状况糟糕以致无法获取收入来源,甚至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
最后,若人民法院经过深入研究与评估,认为确实需要终结执行程序的其他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欠钱不还可以可以执行前妻房产吗
通常来讲,这种情况很少会发生,当然这指的是不涉及在婚姻持续期内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联名签字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伴侣签名认可共同承担相应债务的义务;同时,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尚未结束时,已独立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背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在常规情形之下,债权人是无权直接强制处置前妻个人财产以抵销此项债务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前夫与前妻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条款规定,要求其承担清偿债务之责任;又或是经过法院裁定,需用前妻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那么债权人有可能通过合法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前妻的房产,用以抵销债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将前妻的房屋用来清偿前夫所背负的债务,无疑是极其罕见的,只有当这些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得以实施。所以,关于此类情况,我们还是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了解咨询,以便获得更为详尽和准确的法律意见,以此来确认是否有权通过执行前妻的房产,来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债务人身处短期无法偿还欠款之困境,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分期偿付的诉求;然而,如若债务人身无就业谋生之能,则法庭有可能裁定终止该执行程序。针对撤回申请方的请求、执行文书的撤销、被执行人不幸离世且其生前并未遗留任何财产给继承者或担负责任人、寻求赡养费用等各类案件中的权利人离世、被执行人无力偿还且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符合终止执行条件的情形,法庭亦会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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