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若您欲离开现工作岗位,但所在企业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以下是几种解决途径供您参考: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员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出辞职,无需得到雇主的批准;其次,如果雇主和员工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也可顺利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第三,当雇主拒绝允许员工进行辞职时,员工可事先提前三十天向其提供书面文件通知,进而结束劳动合同;最后,若是在实习期间,则只须提前三天告知雇主便能无偿解约。
在此请务必注意,雇主默认不能强加任何理由阻止员工的离职意愿,从根本上来说,每位员工都拥有自由选择去留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单位不给育儿假可以仲裁吗
若贵司未能为员工批复育儿假期,可考虑提请当地劳动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投诉,亦或是诉诸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公平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性在分娩期间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权利,在此基础上,倘若其在产前已休过15天的产假,则有权额外获得15天带薪养育期;如诞下双胎或以上胎儿,则在原本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将额外获得15天的带薪产假。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而选择流产的女性而言,同样可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且如果是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才进行引产手术者,应有权享受到42天的带薪产后恢复期。
至于那些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妇女,所能享有的确切的额外养育期限,需参考您所属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离职手续之时,作为公司的员工可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自由做出辞职的决定,无需征得雇主的批准;通过平等、诚实的沟通和协商,也能够实现与雇主之间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共识;当雇主拒绝履行合约义务时,员工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从而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对于处在实习期内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向雇主发出通知,便可无偿地解除劳动协议。在此过程中,雇主并没有权利阻止员工离开,而员工则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请务必确保您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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