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社保怎么补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那些未能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此处不包含个人以及独立从业个体)来说,他们需要携带一些特定的文件资料前往指定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案社保补缴事宜。这些必要之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1.关于员工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的完备性;
2.填写完整且符合规范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劳动合同原件,同时还需提供与工资发放相关的详细清单报表等;
4.其他可能涉及此次社保补缴的各类相关性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补缴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吗
在劳动过程中,如劳动者要求对所签订的社会保障进行补充缴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申请。当劳动者与雇主就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争议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仲裁机构应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之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均需按照以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存在争议的情况;
(2)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环节出现争议的情况;
(3)关于员工的开除、解聘、辞职以及离职等行为引起的争议;
(4)关于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关于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且足额地为本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则需在相应时间内携带着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养老保险记录手册以及已完整填写完毕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工资结算清单等文档,亲自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补缴手续的办理。同时,还需要将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同提交给该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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