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1)诉讼任务性质方面:刑事辩护所承当的是一种特殊的辩护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对控方的指控进行驳斥,证明被告人为无辜者、或者即使有罪也应从轻处罚,旨在通过如此的方式,从而在减轻根据现行法所施加于被告的刑事责任,甚至彻底免除之而作为代理任务的最本质特征则集中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方面:两类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对象,其诉讼利益所在恰好呈现出相反的态势,具体表现在刑事辩护仅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这三类人群,且对于后者而言,其范围甚至更窄;反之,刑事代理则主要运用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权利内容方面:刑事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诸多权利,如会见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等都是非常广泛的,这些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被告本身都无法得以享受的,而刑事代理人所拥有的权力则是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且这种授权不可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有罪辩护可以判无罪吗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进行有罪辩护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判决的结果。
然而,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提供证据不足、程序违规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的证据,以期获得法院对被告的无罪或轻判。
然而,最终是否被判定为无罪,则完全取决于法院对于事实情况以及适用之法律条款的独立审慎权衡与裁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条的规定,当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时,应依法宣告其无罪。这正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罪轻辩护策略与无罪辩护策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和特征。前者的主要使命在于为被告进行辩护,通过质疑指控的合理性并提出证据来减轻或者完全排除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负担;而后者则主要致力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各项法律权利和利益。具体而言,罪轻辩护策略主要适用于公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个人自行起诉的案件中的被告方,而无罪辩护策略则主要应用于公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的受害者、自行起诉的原告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等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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