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风车出险保险赔不赔
关于顺风车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偿的问题,须视具体情形决定:1.若在投保前便已明确车辆用途为经营性质且已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则保险公司可按照经营性用车的标准予以相应保险责任的承保;2.但若在投保前未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或在投保后擅自更改车辆使用属性以获取运营收益,此时一旦遭遇交通意外,保险公司将可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该事件定性为非法运营,从而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作为理赔依据:1.伤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户籍簿;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门诊病历记录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后续医疗费用证明,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在法律定义上,“顺风车”并不被视为“互助合乘”的一部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相关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然而,当营运车辆按照非营运车辆进行投保时,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建议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积极研发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顺风车的保险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假如该车辆是被作为商用目的进行使用并且已经真实地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告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有资格获得由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商业性质的保险赔偿。但是,如果故意对事实进行隐瞒或者刻意变更车辆用途以导致其成为非法运营的工具,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当发生索赔事件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详细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以及医疗记录和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等必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