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件收费方式:对于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参考区间为每案3000元至12000元。
2、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方式:对于涉及财产权益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依照标的额的高低,按照以下规定逐步递增收费:在标的额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收取的代理费比率为8%至12%;如果该部分的最低费用不足3000元,则以3000元作为计算依据;当标的额超过10万元并达到100万元(含)时,收取的代理费比率调整为5%至7%;当标的额进一步增加到1000万元(含)以上时,收取的代理费比率降至3%至5%;而当标的额突破1亿元(含)大关后,收取的代理费比率将维持在1%至3%之间。
3、计时收费方式: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及相关申诉事项的代理服务,我们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具体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3000元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保险赔付完成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您完全有权就此申请进行伤残等级评估。若经评估证实构成伤残等级,您将有权求偿残疾赔偿金。在人身伤害保险赔付后,您仍可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保险公司请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按照计件方式收取服务费用:在处理非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中,我们将依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情况,向您收取介于人民币3000至12000元之间的费用。 2.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进行收费: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收费:在争议标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范围内,我们将收取8%-12%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范围内,我们将收取5%-7%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范围内,我们将收取3%-5%的费用;而当争议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时,我们将收取1%-3%的费用。 3.按照时间计算收取服务费用:对于民事诉讼以及申诉代理等相关业务,我们将按照每个小时200至30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