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驾驶赔不赔保险
在涉及到酒驾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饮酒驾车乃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引发的任何意外风险,保险公司均不予理赔。交强险作为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制度,其设立初衷在于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然而,若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即驾驶人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员的抢救费用,但同时也享有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当因醉酒驾驶导致受害人遭受伤害且需要紧急救治时,保险人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之后,应依据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将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垫付;对于垫付的部分,保险人可依法进行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则无需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酒后驾驶百分之39算酒驾还是醉驾
经检测,您的饮酒驾车程度达到了39毫克每百毫升(以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准)。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酒驾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被暂时吊销驾照六个月并处以1000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同时,依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处罚,会被记下累计12分的严重后果。关于“酒驾”的定义,需要遵循《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及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这一严苛准则,即在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20毫克且低于80毫克的情况下,视为酒后驾驶;若是酒精含量高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车。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第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涉及到酒后驾车的事件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众所周知,交强险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权益而设立的,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处于醉酒状态、车辆被盗窃或者蓄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将仅负责垫付必要的医疗救治费用,并且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不会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和费用承担垫付和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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