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坑人拒赔怎么办
在遭遇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某些索赔作出赔偿的情况下,您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投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尝试下列几种维权途径:
(1)首先与涉事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理赔争议;
(2)如果上述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向各家保险公司设立的专门投诉中心提出申诉,请求其尽快介入并处理相关理赔事务;
(3)倘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4)若最终仍未能解决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无理由地拒绝提供理赔服务时,你完全有权利采取措施进行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几种可能适用的途径:首先,建议你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来解决问题;若此方法未能达成理想效果,可以考虑向相应的投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若仍然无法得到满意答复,下一步可以转向寻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帮助;倘若所有这些努力仍然无法解决争端,最后的选择也许就是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