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子被砸出坑之后保险公司赔不赔
关于车辆遭受人为破坏后,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相应赔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首先,若涉及到车主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蓄意对车辆实施破坏的情况,那么该情节便属于车险条款中所规定的免赔事项,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事故进行赔偿;其次,如果是由于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者保险事故导致车辆遭受破坏,例如,被台风刮倒的大树砸坏汽车,这种类型的损失可以通过车损险来获得理赔,然而,如若车主并未购买车损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将无法得到任何赔偿;最后,如果车辆是因为被盗窃或者抢劫而遭到破坏,只要车主购买了车损险,那么由于盗窃或者抢劫导致的车辆受损,车主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在遭受破坏时,其损失将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得到赔偿。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其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以下是保险车辆可能出现的几种损失和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7)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8)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9)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10)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11)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车子被人撞了对方全责能要求误工费吗
若车辆遭受刮擦且责任方确为对方,则通常该情形无法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用。仅在涉及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案件中,方可提出误工费索赔请求;
然而对于单纯的车辆损失(无人员伤亡)案件,并未规定可向对方主张赔偿误工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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