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身故如何起诉保险公司
关于起诉保险公司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具有法定效力的起诉状、副本以及与其诉讼相关的关键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后,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审查工作;
再次,在通过审查并确认具备立案条件之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正式的受理决定并予以立案;紧接着,人民法院会在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也会通知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然后,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最后,经过开庭审理环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案件可以顺利结案;若未能达成调解,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意外身故保险理赔流程
面对突发且令人担忧的意外伤害或住院事件,您应当尽快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明确您所需准备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能以最快的速度为您提供理赔事宜。
同时,为了避免由于时间延误而导致无法获得理赔的问题,建议您务必在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开始报案。
当涉及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申请理赔时,具体所需的手续如下:
(1)严谨、权威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2)由有关部门开具的针对该意外伤害事故的专门证明;
(3)原始的医疗费用收据以及详细的处方;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选择联系的医院是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包括二级在内)以上医院进行住院诊疗,则上述手续将进行简化处理。在此种情况下,您只需要准备前述所需手续中的第(1)至(3)项即可。
作为保险公司,我们承诺在收到所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后,将在最长七个自然日内给予您结案通知。一旦您或您指定的受益人接收到该通知,便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平民户籍证明访问保险公司并领取赔偿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向保险公司提请诉讼时,您需要将规范的起诉状、若干副本及其核心证据一并递交至当地法院进行审核和受理。待法院经过严密的审阅流程,对符合条件者予以立案登记,并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寄出答辩通知书给到被告人手中。被告人必须于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与澄清。此后双方将会在法院的主持下展开法庭辩论,若最终能通过协商订立调解协议则结案告终;而若未能达成合意,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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