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定罪量刑的明确规定,若行贿者在被提起公诉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其行贿行为,将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相应的处罚待遇。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对于侦破重大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辅助作用,或者所涉罪犯有重大突出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都可能得到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涉及到犯有行贿罪的情形中,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附加刑;
第二种情况是指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惩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第三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口罹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怀孕当中或正在分娩婴幼儿的妇女,同样地,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的危害性;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那些在犯罪事实被揭露并依法被诉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坦陈自己行贿罪行的嫌疑人,将给予他们一定程度上的从轻或大幅度减轻刑事责任的待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较轻,或者对于侦破重大案件具有关键性的帮助,亦或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展现出明显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得到更为宽容和宽大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减轻刑事责任乃至免除刑罚。这一法律条款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激励犯罪嫌疑人积极投案自首,从而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性以及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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