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怎么拉保险公司案子
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毫无疑问的,确实存在两种形式各异的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其中一种被称之为全程风险代理,其特点在于在开庭审理之前并无任何费用收取,然而待案件审结完毕后,将会依据最终审判确定的标的额来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通常这个比例大约在总标的额的30%上下浮动。
至于另一种模式,则主要以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作为主导,这个费用的标准通常设定在人民币5000元左右。随后,在案件圆满解决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酌情考虑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律师怎么结束会见
倘若在律师与客户会面期间遭遇诸如火灾或地震此类不可预知且无法抵抗的灾害,应当立刻启动应急预案以保障律师及客户的人身安全。
如若律师会晤时间超出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有权请求提前终止此次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当前,法律服务领域中存在两种风险代理费用的基本模式。其中一种是全程风险代理模式,即在诉讼或仲裁案件结束审判并明确裁决结果之后,按照争议标的价值总额的30%左右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而另一种模式则预先按照基础费用标准收取约5000元的固定费用,待全部案件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再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通常为10%-15%之间)进行额外费用的收取。然而,对于涉及到刑事诉讼等特殊类型的案件,风险代理模式并不适用。至于民事财产类案件,虽然可以考虑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但是诸如婚姻、继承、社会保险、赡养费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将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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