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上诉情况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应诉,然而并不须本人亲自出庭参与。若对方提出上诉,当事人务必要积极主动地前往二审法院进行应诉活动。在法院开庭过程中,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亲自出庭,也可以选择不出庭并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庭审。若是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庭,但仍未委托人代理,则相当于其自愿放弃了所享有的答辩与抗辩权利。在此种情形下,二审法院有权力直接进行缺席判决,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面临上诉的情况下,当事人有义务进行应诉程序,然而无需亲自出席法庭现场。当对方提出上诉请求后,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前往二审法院参与诉讼活动。在正式开庭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选择亲自出庭或者委派代理人代为出席。若未能亲自出席并未委派代理人代表,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在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这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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