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有没有时效要求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感到不满时,若选择提起诉讼,须将起诉期限控制在两年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个人寿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诉讼时效长达五年,该期限从被保险方或受益人了解或者应该了解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若有鉴于对保险公司关于拒绝赔偿之决定感到不满而打算提起诉讼之人,务必在定损期限过去后的两年之内采取相应举措;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个体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申请保险金额支取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期效长达五年,此时期效起算之日应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事故已然发生之时。正因如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尽可能全面稳妥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