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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没有社会保险补缴时效
以个人名义参保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而员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没有时效限制。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二、社保补缴流程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补缴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社会保险漏缴,员工可要求单位进行补缴,不受时效限制。因此,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没有时效限制,而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不能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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