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假若在保险公司决定拒绝理赔之后,投保人有权利采取以下三项基本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投保人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对话并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其次,选择提交仲裁申请。在无法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直接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向该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生效后可以上诉吗
当法院宣判后,诉讼参与人有权提起上诉。
具体来说,上诉乃指当案件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尚未产生法定法律效力时,当事人如对上述结果表示不同意,便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进行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倘若保险公司对有效索赔予以拒绝时,投保者有权利采取以下三种主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一步,审慎阅读并深入了解所签署的保险合同内容,以便确认自己的权益范围;第二步,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解释;最后,如果经过充分沟通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投保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等方式,以此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