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之一种强制性手段,意指嫌犯或被告无需在羁押环境之下等候司法审判。倘若证据确凿、罪行成立,被告仍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否必须实际服役则须视裁决结果及刑罚期限而定。若所判处刑罚轻微,且符合缓刑之规定,则可能无需执行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证据确凿还用取保候审吗
若证据真实可靠且确凿无疑,通常情况下是无需采取取保候审之举的。因为,取保候审本身乃一项防范性的司法手段,旨在确保被控告者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出庭状况得到保障。当证据充足并足以证明被告人为罪人时,法院往往会倾向于采用拘留或者逮捕之强制措施,以确保诉讼流程得以顺利完成。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被告人存在健康问题、案件性质较为复杂等因素,法院仍然有可能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定强制措施得以实施,使被指控犯罪或者被告人不必在拘留所内度过待审的漫长时光。然而,如果罪行经法院审理后确认成立,相关的处罚将根据最终判决及刑期予以确定。对于那些轻度违法行为且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人员,他们有可能获得法庭免于判实体刑,从而能够自由地度过监外场所的生活。显然,这样的司法制度充分彰显出我们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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