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案情证据确凿无疑,亦难以自动抵消对嫌疑人/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有潜在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那些涉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案件。即便证供确凿无误,只要满足以上所述的限定条件,且嫌疑人不会对后续司法程序构成任何阻碍,那么法院或公安机关亦有权作出予以取保候审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证据确凿还用取保候审吗
若证据真实可靠且确凿无疑,通常情况下是无需采取取保候审之举的。因为,取保候审本身乃一项防范性的司法手段,旨在确保被控告者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出庭状况得到保障。当证据充足并足以证明被告人为罪人时,法院往往会倾向于采用拘留或者逮捕之强制措施,以确保诉讼流程得以顺利完成。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被告人存在健康问题、案件性质较为复杂等因素,法院仍然有可能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证据确凿可以办取保候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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