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否可获判缓刑,需综合多方面考量,其中主要包括犯罪情节的轻重、被告者在犯罪后的悔过表现、退赃状况以及该行为对于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等。倘若涉案数额并不庞大,并未酿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退赃,同时具备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法院或许有可能会考虑适用缓刑制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非绝对,每起案件都将根据其独特的事实背景与法律规定进行独立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受贿罪有什么减刑方法
关于贪污罪量刑减轻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行:
首先,服刑人员在监管期间需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思想教育与行为改造;
其次,服刑者要有明显的悔过迹象并表现出遵纪守法的行为模范;
最后,服刑者出现了定论的立功行为。若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可考虑给予其适当减少刑期的过程。
举荐服刑人员减刑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应由执行机构向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减刑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将组织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确实存在悔过或立功事实的服刑人员,将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审理受贿罪案件中,是否判处缓刑需要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轻重、被告人的悔过态度与表现、退赃的具体情况以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涉案金额较小且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被告人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退赃并且真诚地认罪悔过,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考虑给予缓刑的处罚。然而,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同样的标准,因此每一个案件都应根据其自身的特殊情况进行独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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