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典型的需施加惩罚性制裁的犯罪行为,可以给以诸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不同程度的刑事判决,并可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然而,针对犯罪情节尚属轻微者,只需科以罚款而无需再行处以其他刑罚的情形实属罕见,仅法院可能会在整体权衡之后,出于宽大处理的考虑,选择对其施以罚金的惩戒措施。然而,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这并非受贿罪的常规处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涉及的是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规定,其中并未明确指出可以单处罚金,而是情节和数额综合判断刑罚。
二、受贿罪可能减刑吗
在国家刑事法律规定中,针对普通的贪污受贿罪行已经设置了减刑条款,然而对于性质严重且影响巨大的贪污受贿案件的罪犯,却无法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减轻或释放。尤其是那些因为贪污受贿罪行而被判处死刑并缓期执行的罪犯们,他们即便获得了从死刑到无期徒刑的减刑之后,仍然有可能面临以终身监禁的形式继续服刑,并且在未来的生活中再也没有机会通过减刑或者假释的途径来重新回归自由社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受贿罪属于需要施加强烈打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对于此类行为,其主要被告人将承受不同层次的刑事处罚,如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拘役、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判为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着罚金或者是被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严厉经济制裁。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相对较轻的受贿案件,仅仅给予罚款的处罚而不再施加其他刑罚的情况并不常见,只有在经过全面综合考量后,法院才可能出于宽大处理的目的,选择对涉案人员施以罚款作为唯一的惩戒手段。然而,我们在此特别强调,这种做法并非是受贿罪的常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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