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8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中国各级审判机关设立的赔偿委员会,专注于审理法院判决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涵盖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中的赔偿事宜。然而,此委员会并不涉及行政责任赔偿,故又称“司法赔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在于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司法赔偿事务,确保法律公正与民众权益得到维护。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一、人民法赔偿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中国各级审判机关设立的赔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各类由法院判决引发的司法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并负责处理因各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所导致的赔偿事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并不负责处理与行政责任相关的赔偿案件,故又被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什么意思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或行为超出合法时效限制而导致的处理情况,即被视为采取“不予保护”的态度。此种情形或许源自于权益持有人未能在相应的时效范围内积极主张自身权益,从而便有可能超过法律所设定的诉讼时效期。举例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普通民事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通常认为较为合理的期限为20年,因此若权益受侵害的时间超出了这个时间段,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无法受理并支持该权利人的起诉请求。再者,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限问题,同样也属于人民法院采取“不予保护”原则的范畴之一。在此方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如若抵押权人未能在主债权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抵押权,那么依循《物权法》的精神和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对该项抵押权提供法律保护。值得着重强调的是,虽然人民法院采取了“不予保护”的态度,但其并非意味着权益的彻底丧失,而是仅表明法律不再提供必然的强制性保障。权益人仍可尝试采取其他方式,如利用自主救济或者采用其他合法的非法律途径等方式,以寻求主张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国各级审判机构均设有专门的赔偿委员会,该组织专注于处理由法院裁判所引发的司法赔偿诉讼案件,这其中包括了刑事、民事以及行政等各类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赔偿委员会并未涉及到行政责任赔偿领域,因此,它通常被称之为“司法赔偿委员会”。该组织的核心职能在于以公平、高效的方式处理各种类型的司法赔偿事务,以此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6****1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6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了规定。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设立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些社会团体如残联、妇联、消协等也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一些地方的其他组织在经贸市场、旅游区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参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例如遵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其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相关条件,不得违反相关制度等。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1)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 (3)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实践中,有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本辖区内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高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工作者等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上下级关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指导、监督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一些跨区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选择由多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对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无需再申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实践中存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限于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将一些已经接手的民间纠纷建议当事人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的情况。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一些实施情况,调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的某些纠纷,及时了解业主的想法,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能够及时交纳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如何理解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是针对纠纷当事人而言,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需要成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离不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既确定了国家承担的责任(第五条),也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承担的责任(本条),十分必要。 1.关于承担保障责任的主体。按照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保障义务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说明的是,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乡镇、街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其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2.关于保障对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为其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保障,包括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3.关于保障范围。根据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保障范围应当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业务用房、办公桌椅、交通和通讯设施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纸张、文具购置费,标识、印章、证件、胸章制作费,水、电、供暖费用,通讯费、交通费等。 4.关于保障力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提供,并不以必要为限度,而是应当能够充分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所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仅限于必要的程度,即满足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最低要求。本条之所以做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当前,我国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基本能够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村(居)一级已经没有财政收入,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大多数村(居)可支配经费非常有限,要求村(居)完全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不够现实。因此本条对其承担的工作经费保障的程度进行了限定,仅作为国家责任的必要补充。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