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多久不能告强奸罪
关于强奸罪的审查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可知,其最短的追溯期限为5至10年,而最长则可以达到20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20年后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索的,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
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或是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类案件之后,任何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都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过了多久就不能告猥亵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猥亵罪的追诉时效应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倘若猥亵行径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期限为五年;如其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此种情况下的追诉期限为十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其追诉期限则为二十年。
然而,无论在何时何地发现犯罪行为,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强奸罪名之追诉期限的规定,最短之时限为五年至十年之间;最长时限则可达到二十年之久。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因案情需要继续追究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批准延长追诉期。但是,一经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正式立案调查,或者法院依法受理,那么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便将不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将会更加严格,以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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