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哪些不理赔
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保险人得以解除其赔付责任:
首先,如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其次,当投保人涉及欺诈行为时;
再次,若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存在蓄意行为时;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是自杀身亡者;
最后,倘若投保人曾从事犯罪活动。
《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人身保险领域中,以下几种情况被认定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范畴:首先是投保人未能遵循诚信原则,对投保事项进行全面准确的披露;其次是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再次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实施的行为;此外,被保险人因自杀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但若自杀时其本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则不受此限);最后,如果投保人因犯罪行为直接引发了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也将不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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