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许多罪徒在实施不当行为后通常选择四处逃窜以回避法律制裁,然而,即使这些不义之徒未被及时缉获,其所涉及的案件仍将继续受到深入的调查处理。当罪魁祸首终于落入法网时,我们便需启动司法程序对他们提出正式诉讼,这一重任理应由国家检察机构来担当履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强奸罪不认罪不认罚怎么办
确定无疑地,仅凭充足的证据便足以给罪犯定罪施刑。在处理任何诉讼案件时,必须坚持重视证据与深入调查研究相结合,不可轻易听信口头陈述作为唯一依据。若仅依赖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确凿证据,则无法判定被告人为有罪者并予以相应刑罚;反之,即便缺乏被告人口供,只要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判定被告人为有罪者并予以相应刑罚。
然而,证据确凿且充分的标准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有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皆应有证据加以证实;
其次,所有用于定案的证据均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查证核实;
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能排除合理的怀疑。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强奸罪案件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几乎为零,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者绝对不得取保候审,
因此,犯罪嫌疑人们应该对此有所认识,即恶性刑事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极为渺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者固然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本能行为,然而其罪行并不会因为逃脱而自动消除。即便在最紧急的情况下未能立即逮捕到犯人,相关部门也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一旦罪犯被抓捕归案,司法程序便会正式启动,并依法提起诉讼。这一重大责任无疑是由国家检察机关承担,他们将全力以赴地确保正义得以彰显,法律得以严格执行。无论犯罪者选择逃逸还是隐匿,最终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