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被告了会带律师吗
在法律法规所划定的范围之内,被告委派辩护律师不出庭参与审判活动是完全具备可行性的,毕竟有专门的人员有权出面代表被告方进行诉讼程序。鉴于律师行业的实践操作特性,他们可根据具体的客观情况来担负起这项代理职责,并且能依据实际的案件情况签订相关的代理协议,从而使得这一行为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告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其出庭辩护,律师有权力代表被告方在法庭上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鉴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承担代理职责,在此基础上,应当与其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以获得法律的明确许可与尊重,从而使审判活动得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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