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生病不理赔的诉状能自己写吗
在司法实践领域中,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它们都具备了成为民事诉讼合法当事人的权利,并且这些当事人还能授权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法律诉讼活动。关于诉讼程序这一方面,民事起诉状既可以由相关当事人亲自主持起草,亦可以由其本人委托具有诉讼代理资格的代理人全权负责起草和提交等各项事宜。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自然人类、法人以及社会团体都具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且此类实体有权委派代理人参加对应的诉讼程序。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民事起诉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撰写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代理人代为起草并递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