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保险诈骗不起诉怎么办
这并不必然如此。鉴于诈骗罪是一种公共检察机关主导的诉讼案件,当实施诈骗行为的罪犯积极地向受害者支付补偿并获得了他们的谅解时,即使受害者表示不再追究罪犯的责任,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情节来判断是否应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所得金额较低或存在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不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检察院保留的14个罪名有哪些
本院依法对涉嫌各类犯罪之案件进行侦察,其所含刑事罪名范围广泛,涵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以及虐待被监管人罪;
同时也包括了涉及到民事和行政领域的枉法裁判罪;
另外,对于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出现的失职罪行以及滥用职权罪行亦有涉猎;此外,还有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多种罪名。
《人民检察院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诈骗罪行的审理交由公共检察机构承担职责。即便罪犯对受害者作出充分赔偿且获得其谅解,依然需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一些情况下,例如犯罪事实轻微、涉案金额有限或者存在认罪悔过等情节时,可能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是否应当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而不能仅仅取决于受害者的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