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此种情况下,交强险将为受害者提供赔付保障。假设肇事方所驾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那么责任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并非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且保险公司并未发现任何过错行为,则该保险公司仍需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在完成赔付之后,依法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通常设有逃逸免赔这一条款,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在肇事者投保商业险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这一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的提示与解释,否则即使在商业险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也无法免除其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对方逃逸找到人怎么赔
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如果行为人有逃离现场的违规行为并最终被发现,那么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方面必须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护理服务费用、交通费用、膳食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所必需且合理的开支,同时,还需要赔偿由于伤者因无法务工而导致实际收入的减损部分。除此之外,行为人还应负责赔偿所有因此次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此类情形之下,现行的交通强制保险制度会为受害方提供相应的补偿款。倘若涉及的肇事车辆已经成功地进行了相关的投保,那么,由责任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其所能承保的交通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之内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而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并非故意引发事故,并且,保险公司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过失的话,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起无过错赔偿责任,以在其所能承受的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为了确保受害方能够在事故发生后获得应得的赔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