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损失费保险公司拒赔怎么打官司
在处理各类保险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之时,当事人具备了两个具有地域管辖权限的审判机构以供其自由挑选,这就是被告之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保险标的物所处位置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对于牵涉到财产类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倘若保险标的物恰好是运输工具的话,那么便可以将此运输工具的注册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和裁决的首选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营业损失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关于经营业务损失费的赔偿标准,通常需要依据受害者本人的工作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情况而作出具体规定。若受害者未能提供准确的职业收入信息,则应对其过去三年内相应时间段内的平均收入进行核算。
此外,所谓“营业损失费”即等同于通常所称的“误工费”概念。倘若受害者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并因此导致继续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出现,相关的工作误工时长可计算至进行残疾程度鉴定的前一日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彼此之间可以选择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然而,当涉及到财产保险合同,尤其是以运输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考虑在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