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和解:在纷争出现后,冲突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真诚沟通的原则,进行深入且实质性的谈判协商过程,以达到相互妥协,最终形成一份为双方均可接纳并履行的和解协议。这种协商和解方式主要包括了当事人自行和解以及由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参与的调解两家方式。自行和解意味着无任何第三方干预,由当事人双方直接交流;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非冲突方的第三方介入,通过调解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纷争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方式。仲裁员在处理争议时,其角色定位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实行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的立场,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一种解决方式。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纷争出现之后,各方应当充分展现诚意,深度地展开沟通与商议,进而寻求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具有实质性的和解方案。具体的实施途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通过自行和解的方式,即由双方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二是借助于第三方调解的力量,即由非冲突方介入其中,以推动双方之间的和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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