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犯罪者主动停止其行动或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尝试未果(即未遂情况),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此类犯罪类型将被视为中止。对于此类刑事中止案件,倘若其并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伤害,则应免于刑事处罚;反之,若已对社会产生了实际损害,则应对其予以适当减轻刑事责任。在具体量刑时,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终身追究吗
抢劫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确实属于长期性的,然而并不是终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对于触犯抢劫罪的人士,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存在涉及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加判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其个人财产。倘若行为人在犯罪之后选择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他将可能面临终身追诉。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旦罪犯已经完成了刑期服满或者获得了赦免之后,如果某天再次犯罪,开始触犯本条款规定的罪行,那么就不再适用于追溯时效的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只要罪犯在服刑期满后没有再次犯罪,那么他们就不会被无限期地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情况下,对于抢劫行为若属于中止状态,如并未对实质性的社会造成冲击与影响,那么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相反,如果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则应对其进行适当地减轻刑事责任的判处。在做出判罚决定时,需要综合犯罪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悔悟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权衡,以保证判罚结果既公正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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