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作为一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及法律制裁,此乃公诉案件的典型代表,其由国家检察机关担任代表,代表着全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需要被害人亲自行使权利进行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论述已经相当详细且明晰,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盗窃罪有什么情节构成犯罪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一关键客体;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窃取数额超过规定标准(通常为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进行此类行为;第三点是行为人应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同时还需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最后,其主观心态必须明确表现为蓄意行窃,并且对所取得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根据法律规定,当盗窃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时,公安机关便可对此立案侦查。若一旦认定构成盗窃罪,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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