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跨区域犯罪的嫌犯或者其直系亲属的取保候审申请时,他们可委派相应的律师为代表,向相关的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的申请材料。首要任务是由代理律先行充分理解案情状况,对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例如,该犯罪行为是否属于非暴力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律师将着手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详细的申请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保证金的缴纳凭证等,并将这些材料提交至负责侦查此案的相关部门。经过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查和评估,最终会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异地犯罪容易取保候审吗
能否对身处异地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取决于被告的相关犯罪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并且需要充分考虑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制度所设定的特定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倘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嫌疑人有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在现场已经发现其患有严重疾患、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者儿童正在接受社区矫治工作的情况下,如同这些活动并无重大社会危害性,可以按照有关程序为嫌疑犯提出取保候审。所以,异地下落并不能作为取保候审的唯一决定要素,核心问题在于嫌疑人是否同时满足了上述所有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身处异地的罪犯,其本人或近亲属可以持相关证明文件委托执业律师向司法部门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首先需要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包括考量犯罪行为的暴力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关键因素,以此来确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一旦论证明确,律师即着手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包括阐述申请理由的正式申请书,担保人的具体信息或者交纳保证金额度的合法凭据等。上述材料齐备无误后,由律师递交至负责侦查该案的司法机构进行审查。经过严谨、细致的综合评估之后,侦查机构将会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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