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盗窃未遂的情况时,能否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主要是根据每一个具体情形的详细情节及其对应的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境况所作出的。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等办案机构在处理此类事件中,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若盗窃未遂的情况恰好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便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盗窃未遂的情况,通常的法律处理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共财产或他人私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较大),或者存在如多次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有武器进行盗窃、在公共场所进行秘密盗窃等恶劣行径,那么便可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在此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未能成功完成,也就是所谓的“盗窃未遂”,那么其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应当参照已经成功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即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盗窃未遂的嫌疑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案件状况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该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法,并且对社会没有产生显著的危害性;或者是由于其身体存在严重疾病从而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亦或是案件发生时正处于怀孕、哺乳期间等特殊情况,那么他/她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如果盗窃未遂的嫌疑人满足了以上所述的条件,那么他/她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